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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风机是否需要按消防负荷配电?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25 16:02:21点击:2301

信息摘要:

事故风机是否需要按消防负荷配电?

生产、生活中可能散发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等有害气体的场所中,通常都会设置事故通风风机。事故通风风机虽然很少使用,但并不等于可以不设,应以预防为主,这对防止设备、管道大量逸出有害气体而造成事故是至关重要的。

那么,事故风机是否需要按消防负荷配电?
2025年6月,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编制发布了《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常见问题技术指南·电气分册》,其中的第四章节4.7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常见问题技术指南·电气分册》4.7/事故风机是否需要按消防负荷配电?

答复:1.参照《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2020 年版)第 10.4.1 条、《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 第 6.4.1 条的规定,对可能突然大量放散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的场所,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设置事故通风系统。由上述规范可知,事故通风并非消防设备,无需按照消防负荷配电

2.按照《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第 6.0.4条的规定,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此处设置的事故后排风系统,建议按消防负荷配电,如事故后排风系统设置于防护区外,可以按非消防负荷配电,但应确保事故后能正常运行

以上可知,除了设置在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内的事故风机按消防负荷配电外,其他事故风机无需按照消防负荷配电。


本文标签:事故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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