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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消防控制室不应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管线,如何界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25 16:06:09点击:2493

信息摘要:

消防控制室不应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管线,如何界定?

现行 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4.1.8-5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内不应敷设或穿过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管线。

规范如此规定,核心是为保障消防系统稳定运行,避开对火灾自动报警与控制系统消防通信系统的有害干扰,规避安全风险、便于运行维护。

那么,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管线应该如何界定呢?

2025年6月,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编制发布了《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常见问题技术指南·电气分册》,其中的第四章节4.3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常见问题技术指南·电气分册》4.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目前大部分工程采用消防系统与监控等智能化系统合用控制室,应如何界定无关管线?

答复:1.结合工程自身管理特性需求可将消防控制室与其他智能化系统等合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应将消防配电系统、消防设备等单独划分区域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物理间隔,不应与智能化配电系统、机柜等放置在一起,确保消防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及后期管理。需要接入消控室内强弱电设备的管线不属于无关管线,设计应合理规划平面路由,尽量分两侧敷设,其他管线不应穿越消防控制室。

2.消防控制室与安防监控中心、广播控制室等合用时应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第 14.9.2 条、14.9.6条、16.7.1 条的规定执行。

另附: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14.9.2/ 安防监控中心的使用面积应与安防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20㎡ 。 与消防控制室或智能化总控室合用时,其专用工作区面积不宜小于1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14.9.6/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防监控中心宜设置专用配电箱;当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机房,或与智能化总控室合用机房时,配电箱可合用;
    2 防雷与接地应符合本标准第23章的有关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16.7.1/ 广播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业务广播控制室宜靠近业务主管部门;
    2 广播控制室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时,应符合本标准第13章、第23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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