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检查中,当场所设置在建筑的局部时,除了通常要检查的内容外,还需要检查哪些方面?
1、检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时,应查看下列内容:
1)共用的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等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场所是否与整体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队伍建立通讯联络以及应急响应处置机制。
2、检查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时,应查看下列内容:
1)场所是否与其他区域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2)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场所内部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场所所在建筑中与场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灭火救援直接相关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当场所所在建筑或者所在区域已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时,可将总平面布局、消防水源、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电梯列为选查内容。
检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且无法当场改正时应确定为重要事项:
1)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
2)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已设置的其他设施,无法实现功能的。
注:现场检查中存在1项以上(含本数)重要事项的,无论是否存在其他事项,均评定为不合格。



苏公网安备32058102002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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