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道自然排烟划分多个防烟分区的时候,是每个防烟分区都要两个排烟窗且不应小于防烟分区长度的2/3吗?
规范要求 4.6.3-3 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³/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这里有个问题,当一个走道,划分为两个防烟分区时候,是一个走道两端(侧)都设置排烟窗还是每个防烟分区两侧都设置排烟窗呢? 如下图所示: 回字走廊因为超过60m仅走道排烟,需要设置排烟窗,设计将每个防烟分区的两个房间做了牺牲在每个防烟分区做两个排烟窗。我朋友灯泡认为牺牲两个房间太可惜,长期浸淫在足浴场所的他,为了替足浴中心正确更多的房间,提出是否走道每个防烟分区一个排烟口就够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条文说明:4.2.4 (2) 具备对流条件的场所要符合下列条件: 室内场所采用自然对流排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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